关于调整集中实践环节成绩数据上报时间的通知
各电大分校: 因省校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课程定义工作预计在5月初才能完成,因此原定各分校在第八周完成教务管理系统集中实践环节(除毕业论文)成绩录入的工作顺延至第12周(原规定见闽电大教[2003]73号文件)。各单位务必在5月24日前将数据传送到省电大考试中心,省校不接收其它时间上报的数据。
省电大教学管理处 2004年4月12日